丈夫闹离婚时借了15万 前妻莫名背上债务 法院认定借款为男方个人债务,前妻无需承担 早报讯 两年里,海盐男子王某先后三次打官司要和妻子离婚。今年5月,经法院审理,王某终于得偿所愿。但是,没想到连一个星期都没到,王某和妻子李某又双双以被告的身份来到法院。因为一笔15万元的借款,王某的姐姐,将这对曾经的夫妻告上了法庭。 去年5月,王某分两次向姐姐王艳借款15万元用于偿还房贷,王艳称这笔钱弟弟至今未还。既然这是离婚前借下的,就应当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于是王某和前妻李某双双被列为被告。 对此,王某没什么异议,只说现在手头没钱归还。但李某却觉得自己很冤,因为王某借款时两人已经在打离婚官司,这笔借款自己从来没听王某提起过,因此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去年5月6日,王某曾向姐夫户头转账15万元,几天后,姐夫又通过银行转账给王某的姐姐15万元。 而对于这笔钱,李某并不知情,王某则解释说这笔钱是用来孝敬乡下的爸妈。法院同时还查明,早在2012年2月,王某名下房产的房款已经全部结清。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离婚前未征得妻子李某同意,而向外转账15万元,几天后,又以归还房贷为由向姐姐借款15万,此种赠与和借款行为不符合生活常理。而根据法律,夫妻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合意或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无需承担借款责任。 来源:今日早报 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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