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沈阳女子郭宏侠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日。因不服警方行政处罚,10月17日,郭宏侠向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高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郭宏侠今晚(11月5日)提供给新京报(官方微信:bjnews_xjb)的文书显示,10月27日,沈阳高新区法院正式下发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 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35岁的郭宏侠系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人。9月4日,新京报新媒体独家披露,郭宏侠因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日(2014年7月31日至8月10日)。 案情披露后,郭宏侠委托代理律师—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9月17日从北京邮寄诉讼材料,对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提起行政诉讼。 诉状称,2014年7月31日,沈北新区公安分局对郭宏侠行政拘留10日。该处罚决定书认定,2014年7月30日18时57分,郭宏侠使用用户名为"郭宏侠"的个人新浪微博虚构事实,发布沈阳市三位领导利用职权“设置非法单位”,“滥用职权指派警力截访……伪造拘留证”等信息。 郭宏侠认为,“被告滥用职权,作出该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其违法,撤销其决定。” 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 10月27日,沈阳市高新高新区法院向郭宏侠下发了行政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称,郭宏侠诉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一案,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郭宏侠的代理律师杨学林认为,郭宏侠案是一个很特殊的案例,法院最终受理该案,对类似“民告官”案例有积极意义。 (文章来源:新京报 记者 刘刚 实习生 赵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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