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车辆却只保了交强险,等交警抓获肇事司机后,车主根本无力赔偿损失,面临刑事责任,而受害方得不到补偿,家庭也陷入困境。今年,江北交警已办理类似案件四起,最近的一起发生在12月15日。 担心赔不起司机逃逸 12月15日早上6点25分,江北荣吉西路与东宝公路交叉口,一辆黄牌货车闯红灯后撞三轮车,致三轮车驾驶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逃逸。次日中午,司机王某到江北交警大队投案。 事发当天早上,王某驾车从宁海出发,拉了三棵树运往保国寺。撞倒三轮车后,王某并没有停车,而是直接开车逃跑,开到庄桥宁慈公路口加油站附近后,弃车逃跑。 王某说,为了能开快点就想避开电子警察,从宁海出发时就把前后牌照都遮挡了起来。经过事发路口时,见人车稀少就闯了红灯。撞人后,想到自己的车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就开车逃跑了。民警说,这起事故中,王某起码要赔偿四五十万元。 据了解,王某的黄牌货车是二手买过来的,转让价为2.5万元。他觉得商业险保费太贵,索性就省掉了。结果这种“侥幸心理”,最终闹出人命。 类似案件已多次上演 不仅是王某,今年5月14日,潘某驾驶小货车在庄桥石材城门口,将一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撞死。11月7日,何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329国道畈里塘村口附近,将一名行人撞死。11月29日晚上,杨某饮酒后开小货车在宁慈公路上撞上正三轮摩托车,摩托车主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昨天从江北交警大队了解到,这四起案件的货车都是只保了交强险,而没有保商业险。由于经济拮据,肇事者基本上无力偿还巨额赔偿。 办案民警介绍说,国家法律并未强制规定车辆必须要投保商业险。但是,运输行业本身存在的风险较高,仅有交强险,往往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再加上部分货车司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常出现各类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各类重伤死亡事故。 律师建议可尝试互助保险等方式 记者昨日向保险公司咨询货车保险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称,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要比非营运车辆高。普通货车的交强险将近两千元,若再投保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费用将增至五六千元,如果再算上车损险、不计免赔等项目,一般总费用约在1万元。而且,这还必须是在投保者连续三年未出险的情况之下。 “买车才2.5万元,保险却要一万多,还是省点吧。”江北交警大队民警表示,王某在做笔录时就表露了这种省钱的心态。这种心态导致的后果,确实非常严重。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傅丹辉律师说,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货车司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无力赔偿又得不到死者家属谅解的情况下,被判实刑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受害者或者受伤,或者死亡,还得不到及时赔偿。双方受到的伤害都是非常大的。 他认为,物流运输行业是个高风险行业,而且目前的准入门槛比较低,花几万元买辆货车就能拉货跑运输,这其中必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作为整个行业,是否能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货运司机的准入门槛,并尝试运输行业保险、互助性保险等形式,以降低货运司机个人投保的成本,更好保障交通出行安全。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翁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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