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酷暑,一打工者躺在某公司门口的通道内睡午觉,结果不幸被一辆行驶而过的小轿车压到,造成身上多处受伤。这责任该怎么算?日前,宁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受伤的打工者是来自江西的李师傅。几年前,他到宁海打工,平日里主要是做一些搬运之类的零活。2013年7月的一天中午,李师傅因没有活干,便和一群工友在某公司门口的通道内休息,后来睡意渐浓,便索性躺在通道内睡起了午觉。这时,顾某开着小轿车右转进入该公司,因没有看到地上有人,小轿车不幸压到了李师傅。随后,顾某赶紧将李师傅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李师傅身上的伤一处已达八级伤残,一处达九级伤残,另一处达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顾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师傅则无责任。因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李师傅将顾某、小轿车的实际所有人何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约46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产生了争议。顾某及其保险公司认为通道的用途并非供人睡觉,李师傅不应该躺在通道内,这一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而李师傅则说,他在通道内休息属于正常的行为,一起打零工的工友经常在通道内休息或等活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的通道内有较多群众,顾某驾驶车辆进入通道时应当负有注意义务和谨慎驾驶的义务。顾某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确认,且未在法定时间内就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提出复核,故对顾某及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李师傅12万元,顾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外赔偿李师傅经济损失33万余元。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水玲玲通讯员于珊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