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留存款外甥取款遭拒绝 非法定继承人取款须先诉讼确认存款归属
案情回放: 余姚的沈老太没有生育能力。丈夫去世后,沈老太一直与外甥屠某共同生活。期间,屠某尽心尽力照顾沈老太的生活起居,并承担日常开支。2013年1月,沈老太身患重病,生病期间获得外甥屠某的悉心照顾,直至老人去世。 沈老太去世后,屠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沈老太在余姚某银行有两份存单:2006年存5万元,2009年存3万元,均采用整存整取的方式。前不久,屠某凭存单向该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不能支取。于是,屠某将该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兑付8万元存款及利息。 屠某认为,沈老太没有法定继承人,而自己对沈老太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屠某认为自己享有对沈老太太的遗产的继承权。 近日,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实践中,按银行规定,存款人死后留下的存款必须由继承权人凭相关证明支取。由于屠某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想拿到存款应当先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认定诉讼。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该财产为无主财产。 认定财产为无主财产后,屠某再向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由法院审理认定屠某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从而判定其是否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最后,银行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履行。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卢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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