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净身出户”多年,被前妻告上法院想不通—— “孩子都不跟我姓 凭啥要出抚养费” 虽然离婚协议有言在先,但夫妻双方仍有抚养义务 13年前,汪某到衢州开化李某家做了上门女婿,儿子出生几年后他就被“扫地出门”。根据当初的离婚协议,汪某“净身出户”,孩子由李某抚养,汪某不用承担抚养费。 可就在去年10月,李某却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向开化县法院起诉,要求汪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汪某和李某都不到40岁,李某以打零工为生,月收入2000元左右;汪某是拖拉机司机,工资3000-4000元左右。 “孩子又不跟我姓,凭什么要我出抚养费?”对于前妻李某的起诉,汪某一开始十分不解。1月26日上午,在马金法庭调解室内,汪某一直在嚷嚷和抱怨。 上门女婿“净身出户”多年后 被前妻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汪某和李某原是夫妻,两人于2002年登记结婚,隔年生下了儿子小京。 因为男方家条件不好,汪某做了李家的上门女婿,但两人常因生活琐碎吵架。2007年,夫妻俩过不下去了,协议离婚,约定由李某独自抚养小京。 儿子不跟自己姓,本就是汪某心中不能明说的痛。离婚后,虽然双方没有再婚,但隔了这么多年,李某突然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起诉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汪某多年的痛楚一下子全都爆发了,他一再表示“孩子跟谁姓,谁养去!” 在案子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尝试多次和汪某沟通,均被汪某以离婚协议里约定由李某独自承担小京的抚养费,且孩子跟随母亲姓氏为由拒绝。 而李某也多次诉说,小京目前在上小学,读书、生活开销增大,自己的经济状况难以独自承担抚养费,迫切要求汪某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 法官极力调解 前夫终于答应共担抚养费 考虑到抚养费纠纷案件往往交织着亲情和家庭关系的问题,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殊性,判决结案,横亘在这家人之间的矛盾还可能被激化。审理本案的王法官决定极力调解,以便得到一个对孩子成长最好的结果。 汪某是跑运输的司机,休息时间不固定,逮着空闲的时间,王法官就往汪某家跑,讲法理,讲亲情,讲责任。周末孩子放假,法官还陪着一起带着小京去看望父亲。一次次、一趟趟,看着乖巧的儿子,看着辛劳的法官,汪某终于点头答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小京的抚养费凭看病发票和学费收据由父亲汪某和母亲李某对半承担。 审理本案的王法官表示,在夫妻双方约定的离婚协议中,如果约定由夫妻间一方承担抚养义务,协议对夫妻双方有效。但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来源:今日早报 通讯员 余雪富 方树萱 本报记者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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