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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后承担的责任跟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承担的违约责任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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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3 17: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合同是否解除,都不影响违约责任的产生。只是救济法律关系有所不同。解除,追究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原法律关系消灭,成立救济法律关系;不解除,追究不解除的违约责任,原法律关系与救济法律关系并存。两种责任不可混淆。
  1.合同法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包括不解除的违约责任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2.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约定违约金的给付义务,存在于意定救济法律关系之中;法定违约金的给付义务,存在于法定救济法律关系之中。
  (2)违约金分为不履行的违约金、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瑕疵履行的违约金。不履行违约金为合同解除之后的违约金,后两种违约金是不解除时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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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醒  发表于 2015-2-4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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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08: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学习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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