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伙人》这部电影中有句经典台词:“千万别跟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现实生活中,吴先生就因为和好朋友合开网吧,最终反目。近日,宁海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吴某和蒋某都是80后,从小一起长大,小学到高中均在同一所学校念书,连大学也在同一个城市。毕业之后,两人都想闯出一番事业,还一起合租过房子,感情颇深。 2012年年初,蒋某听说开网吧的效益不错,恰好又有一家网吧要转让,便想盘下来。但因为手头没什么钱,蒋某便向吴某提议,由吴某出资,蒋某来负责日常经营,将来的收益一人一半。吴某答应了,2012年4月,两人签订了一份《经营合伙协议书》,并约定一个季度分红一次。 一转眼2年多过去,网吧的生意尚可,但吴某却没有拿到过一次分红。每当吴某问起网吧的收益时,蒋某都说日常经营成本很高,入不敷出。吴某一开始也没有在意,后来就起了疑心,他通过收银系统发现网吧的效益远比蒋某说的要好,于是便找蒋某理论,蒋某却坚称收银系统统计的数据是不准确的,网吧真的没赚多少钱。 越想越生气的吴某于2014年年底把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解散网吧,并平均分配网吧2年多来的收入。但不料,蒋某不仅不同意分配收入,还说吴某根本就没有按协议约定出过钱。 “我当初明明投了40万元进去,他一分钱也没出,现在却反咬我一口。”吴某这下傻了眼。细心的法官发现,根据吴某的说法,当初他是直接给蒋某现金的,有一位电脑修理工看见,没有其他更有利的证据。 后经调解,吴某撤回了起诉,他表示要回去好好考虑一下,下一步该怎么走。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 王劲 通讯员 于珊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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