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随妈妈逛超市手卡电梯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记者昨从武昌区法院获悉,监护人和超市共同承担责任。 2013年12月28日下午2点,4岁女童思思(化名)与妈妈一起逛沙湖畔某超市,两人乘手扶电梯下楼时,思思蹲下拾硬币,右手的袖子瞬间被电梯下端的毛刷带入梯级与扶手的间隙,思思妈妈当即将小孩往外扯并大声呼救。由于电梯力度过大,手不断被卷入,四五秒后电梯被按停。消防官兵赶到救出思思,但思思手、臂等多处受伤送医,被诊断为右手前臂碾轧伤、右桡骨远端骨折,右手、前臂多处软组织挫裂伤。 去年7月,思思经武汉爱民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此,思思及其父母诉至武昌区人民法院。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思思的监护人——思思的妈妈、爸爸承担主要责任(60%),超市承担次要责任(40%)。原因是,虽超市提交的照片及监控视频资料可以证实电梯运行正常,在电梯旁边及上、下两端处均张贴了醒目的提示语,履行了警示义务,但作为该超市的管理者,在思思在妈妈前面独自行走并乘坐自动扶梯时,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提醒其监护人,其不作为行为与思思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本案中承担侵权责任。 思思妈妈作为监护人,随思思身后步入自动扶梯至思思受伤期间,一直低头自行清理物品,具有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对思思的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近12万元,由超市负担40%,近5万元。 (来源:武汉晚报 记者 翟兰兰 通讯员 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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