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380|回复: 0

房产抵押需办理登记才具法律效力

[复制链接]

1626

主题

2712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2122
在线时间
88 小时
发表于 2015-3-8 15: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在线律师:饶奋斌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1、彭女士:我的亲戚因经营需要向我借款百余万元。他的两个姐姐在借款合同上作为保证人签了名,然后他本人又用一套价值一百五十余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并将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交给了我。请问律师如果亲戚到期不还,我能否要求变卖他的房产,以偿还我的借款?
  饶律师:不可以。依据我国现行担保法律规定,以房地产等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方才生效。由于你没有与借款人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你们之间的抵押协议并不发生法律效力,仅仅持有债务人的房产、土地证并不能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你无法借此实现自己的抵押物权。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你的借款,你只能向借款人及其两个作为保证人的姐姐主张权利,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来源:扬子晚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4 07:51 , Processed in 0.077737 second(s), 24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