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621|回复: 0

交通事故后半年才报警索赔 这事告到法院也没用

[复制链接]

2690

主题

4087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9486
在线时间
230 小时
发表于 2015-4-23 09: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老郑今年47岁,开大客车已经开了近15年,持有的是A1、A2、E证,驾龄丰富。
  2013年7月,他骑摩托车在一个小区门口撞上了人行道的路沿。摩托车压在他身上,造成他骨折,住院22天,花了2万多元。伤情经过鉴定,构成10级伤残。
  事故时隔大半年,老郑才报警称,当时对面有辆小轿车逆行,他是为了避让对方才撞伤的。
  小轿车车主姓高,在接受交警询问时,高某承认当时他确实驾车经过了那个路段,但老郑摔倒时跟他的车还有一定距离,责任在老郑自己。
  双方相持不下,交警最后只得出具了这样一个事故证明:因当事人未在现场报案,无法确定当事人事发时的精神状况,且现场变动导致相关证据灭失,致使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今年年初,老郑将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高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7万元。
  为什么时隔这么久才想起报警,并要求赔偿?老郑称,当时他不知道为避让高某发生事故,高某是有责任的,后来听了专业人士的话才报了警。
  法官综合分析认为,老郑系老驾驶员,应当知晓机动车逆向行驶系比较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也应当知道高某的严重过错与他受伤有一定关系。按生活常理分析,老郑会在事故发生时报警,但直至事故发生后半年多,他才向交管部门报警,故法官对他的陈述不予采信,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来源: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魏溪 蒋渝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4 06:24 , Processed in 0.076598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