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406|回复: 1

北京一大学生打伤老师判缓刑 因上课点名发生争执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7万

帖子

46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469041
在线时间
2863 小时
发表于 2015-5-6 13: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成人高校的老师与学生张某在课堂发生口角,被学生打成轻伤。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张某现年20岁,案发前在西城区一所成人高校读书。据刘某陈述,当日他点名点到张某时,问张某上次课为什么没来,张某说不知道。“我问他这课你还打算上吗?他说不上就不上,说完就往外走,我侧身让他过去,并让他快点出去。”刘某说,这时,张某突然一拳打在他的左眼,“我可能是抓了他一下,之后他又打过来一拳,打在我鼻梁骨的位置,当时流了很多血。”两人随后被同学们拉开。
不过,其他在场的同学证言,当刘某让张某出去时却站在过道挡着,张某让刘某让开,刘某不让,张某就从刘某身边挤了过去。刘某挥手打了张某后背一拳,两人就打了起来。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一次性赔偿刘某经济损失2万元,刘某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不能妥善处理与他人发生的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18

主题

530

帖子

1751

积分

Lv.5 举人

Rank: 5Rank: 5

积分
1751
在线时间
134 小时
发表于 2015-5-17 10: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现在孩子怎么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4 07:01 , Processed in 0.079539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