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孩子出于孝心开电瓶车送母亲,却发生了事故,致使他人受伤。高额的赔偿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这是一个悲剧,也是一个警示。昨日,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冯,今年16岁。去年7月的一天,小冯放暑假在家,母亲刘某准备外出,小冯便开了电瓶车送母亲。行驶至一半,小冯准备超过前面同向行驶的一辆电瓶车,没想到超车的时候发生了刮擦,致使另一辆电瓶车车主戴某摔倒受伤。当天戴某就被紧急送到了宁波的一家医院动手术。第二天,小冯全家赶到医院看望戴某,表示了歉意并说道:“虽然我们家条件不好,但医药费我们一定尽力承担。” 戴某受伤后一共住院治疗了15天,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戴某已构成九级伤残。后续的治疗费、护理费以及高额的伤残补助金等却让小冯一家无力承担。双方协商未果,戴某便将小冯一家告上了县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 平日里,小冯的父亲是帮人烧饭的,母亲和哥哥上班的收入也非常微薄,对于家庭条件并不好的小冯一家,戴某的诉请犹如天文数字。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冯的妈妈数次情绪失控。后经多方调解,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昨日,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事故发生时,小冯尚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其母亲的行为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当时戴某的电动自行车上因载有重物,亦存在一定过错。因小冯是未成年人,最终法院判决小冯的父母赔偿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官借此提醒,现在正是孩子放暑假的时候,除了要注意孩子的人身安全,家长和孩子也应该提高法律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今日宁海 记者 方景霞 通讯员 于珊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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