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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女子遭轮奸后收“改口费” 当庭作伪证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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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9 07: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原标题:花钱让被强暴者改口称自愿 人没捞成姐姐也搭进去了
现代金报讯 2013年10月的一天,北仑有4名男子轮奸一名酒吧女,案发后,由于受当事人收买,受害人在庭审中推翻自己遭强奸的说法,改口称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并出具谅解书。
最终,受害人因包庇罪获刑,案件当中还有一名潜逃的被告黄某,她曾在获知弟弟涉嫌强奸后,便想了一招“妙计”为弟弟“公关”。
昨日,北仑法院传来消息,这个护弟心切的黄某非但没有改变弟弟命运,把自己也搭进去了。
被害人嫌犯庭审同时翻供
受害人王某,安徽人,案发时才19岁,是北仑一家酒吧的服务员。那天凌晨,酒吧经理让王某陪他弟弟徐某出去一趟。王某以为是出去吃夜宵,就跟着出去了,当时还有另外三名男子。
不料,四人将王某带到路边一店面房内对其进行了轮奸,事发后“”王某报警,很快,四人被抓。
然而,当北仑检察院对四名男子以涉嫌强奸罪进行起诉时,其中一名被告的律师却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被害人写的谅解书,称自己与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
在之后的庭审中,除一名未成年人被告外,其余三名被告均当庭翻供,辩称他们不是强奸,而是嫖娼。
面对王某的突然翻供,在进一步调查的同时,检察官会同警方多次与她进行沟通、告知,如果做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最终,王某才道出实情。

点评

为奉公执法者点赞  发表于 2015-7-19 09:05
黄某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罚太轻,尤如纵容。  发表于 2015-7-19 07:12
为奉公执法者点赞!国之幸民之幸甚。  发表于 2015-7-19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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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9 07: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公关”的姐姐最后投案自首

原来,嫌犯“黄小弟”的亲姐黄某是家中长姐。案发后,她听说弟弟居然因强奸罪被抓,可能会判重刑,心急如焚。为了使弟弟这个家中唯一的男丁逃避法律制裁,黄某想尽了一切办法要为“黄小弟”公关。

她多次打电话找王某,说要当面表达“歉意”,见王某几次拒绝后,黄某索性千里迢迢赶到王某老家。

黄某当场抛下两万现金,希望王某跟警方证明一下,承认她是自愿与“黄小弟”等人发生性行为。黄某还承诺,倘若弟弟无罪释放,还会再给王某18万元现金。王某经不住她的一再劝说,最终按“黄小弟”姐姐的意思写了谅解书,称自己当时是自愿的,还按下手印。

最终,除其中一名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外,其余三人均被判有期徒刑11年以上,被害人王某由于写了这份“颠倒是非”的谅解书而犯了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当时,“黄小弟”姐姐黄某在逃,今年2月,她向河南老家当地公安投案自首。眼下,案子总算是尘埃落定了,黄某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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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9 09: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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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9 09: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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