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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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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1: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u=170101993,1717830679&fm=21&gp=0.jpg

      答:这类房屋事实上是由两部分财产权益组成的:第一部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购房一方购房时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婚前归还的银行按揭贷款;第二部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在婚后归还的银行按揭贷款。
       因此,对于这类房屋的分割一要明确产权,属于婚前按揭购房的夫妻一方。二要分清婚前婚后财产权益,虽然房屋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还贷部分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由一方用自己的收入还贷,还是用双方共同还贷。三要明确债务,因为这类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剩余的按揭贷款也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需要强调的是,婚后还贷部分不仅包括婚后归还的银行按揭贷款,还包括还贷所对应的房产增值;但对于如何计算还贷所对应的房产增值,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并无具体的操作细则,目前各地法院的实践各不相同。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分析是基于该房产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一人名下的事实作出的。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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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7: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导读:在目前房价飞涨的情况下,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房产证只登记购房人的名字,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情形比比皆是。由于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在离婚时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归谁以及如何分割等问题,往往产生很大的争议。下面我们以一个案例来讨论这种情况:
  【案例】
  王先生在父母的资助下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商品房,每月还款2500元,该房屋的产权证只登记了王先生一人的名字。一年后,王先生与赵小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并偿还了全部贷款。但是,两人对这套房屋产权没有任何约定。目前,该房屋已升值到90万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出现裂痕,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何分割,双方产生不同的意见,并争执不下。
  王先生认为,房屋是自己在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
  赵女士认为,虽然房屋产权证在婚前取得并且登记在王先生一人名下,但房屋贷款主要由婚后双方共同偿还,出去由王先生一人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款,房屋升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对这部分共有财产以及房产升值部分进行分割。
  由于双方在这个问题争议不断,无法达成一致,赵女士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对房屋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房屋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和赵女士在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即使赵女士共同还贷,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其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主张其他诉讼请求。
  【解析】
  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并且已经取得产权证,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的,其产权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人对其所购房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
  按揭贷款属于购房一方个人债务,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的行为也是在为房屋产权的取得做贡献,但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仅仅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不能改变按揭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法律性质。
  值得说明的是,婚后还贷的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益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收益还贷,只要不能证明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还贷,都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因此,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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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1: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结婚前一定要求有房  离婚又为房  找个没房结婚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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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09: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以房为目的结婚的不管男女都是沙漏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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