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日前,无证女司机驾车碾压两岁女童致死案开庭,禅城区检察院未认定此前有媒体所报道的“3次碾压”的细节。昨日,禅城区检察院向媒体通报,明确表示女司机对女童仅碾压1次,该认定是根据相关证据而作出的,被害人家属并未提出异议。 仅1次碾压属过失犯罪 据禅城区检察院指控,今年4月20日15时许,严某驾驶小轿车与被害人小娜(化名)发生碰撞。小娜倒地后被小车右前轮辗压头部,随后送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6日死亡。在事发之后,有媒体报道女司机曾3次碾压女童。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中心【2015】病鉴字第85号鉴定意见》证实,被害人小娜系交通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小娜的全身只有头部被碾压一次,而非媒体报道的3次。该鉴定意见已告知被害人监护人,监护人没有提出异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被告人有自首从轻情节 检方还表示,严某在案发后,在明知被害人家属报警情况下没有反抗和离开。其丈夫主动陪同被害人家属前往医院治疗,严某本人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 被告人严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机关提出的2~4年的量刑建议属于法定量刑幅度范围内,法院可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确定最终判决的刑罚。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韩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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