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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护客运出租车市场秩序 非法营运罚1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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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07: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出门前用打车软件等网络召车服务叫车,对市民来说虽然很方便,但由于网络召车平台未纳入政府监管范畴,部分网络召车平台的法律意识淡薄,车辆、司机鱼龙混杂,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为保护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宁波市公安局于昨天下午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加大出租汽车违法违章行为整治力度,坚决依法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
  公告明确,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取得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的相应准运证件,并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严禁无证无照经营。禁止利用私家车和社会车辆等非营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业务,严禁汽车租赁公司利用租赁车辆或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从事专车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业务。
  凡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1万—5万元罚款;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人员,通报其工作所在单位,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涉嫌偷税漏税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证件、行驶证件、车辆号牌,使用无牌证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或者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乘坐合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在鼓励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前提下,我市将加快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满足个性化出行需求。待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会尽快出台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范网络约租车市场。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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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2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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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17: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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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2 10:0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坚定第一只猴子腾云驾雾的孙悟空。第二只跑路的是普通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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