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现环保部门不履职可举报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办法要求接受举报的环保部门,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调查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鼓励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场外证券业务建立黑名单制度 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将对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根据该办法,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场外证券资产融资等业务的,以及证券监管机关或自律组织规定应当在协会备案的机构,应当按规定对其场外证券业务备案。 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被永久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应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立即对已存在业务进行清理,确定清理方式、时限、业务承接及相关后续安排,且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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