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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友们,注意啦!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小心摊上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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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6: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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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熟人在朋友圈里推销个商品,这不很常见吗,也会摊上事儿?近日,司法部中国法制宣传司官方微博“中国普法”转发的一则提醒,让好多人心生后怕:“小心!帮熟人在朋友圈发广告,竟要负法律责任?!”这则提醒转自山东省高院官方微博,好多网友追问,今后难道不能帮朋友转发广告了吗?如果转发广告了会有什么后果?记者了解到,9月1日起,新广告法实施,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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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朋友转发广告引发纠纷

  这篇微博提到,林女士因为在微信上抢了一个红包,就帮发红包的朋友转发了一条面膜广告,谁知道另一位好友看到林女士的面膜广告后,觉得不错,就买回来使用。但因为这个面膜是三无产品,购买面膜的这位好友的脸部过敏了,要求林女士承担责任。最后,林女士只好自己掏腰包买礼物安抚了这位好友,这起因为朋友圈发广告引发的赔偿纠纷才得以平息。对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微博里发出提醒,9月1日起,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此面子是路人,谨慎才是王道。”

  今后编写广告要注意了

  “在微信上卖东西广告语必须得吸引人,最好配上图片,最重要的是让朋友帮忙转发广告,让更多的人看到。”谈及做微商的经历,已经有一年销售经验的张女士颇有心得。为了让朋友或者买家帮忙转发广告,她也花了不少心思。“最简单的就是发红包,一年下来光红包都发出去近1万元。”

  得知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朋友圈不能任意转发广告后,张女士说:“今后在编写广告的时候也会更加注意,避免给朋友引麻烦。”
      
  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吗?

  据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刘备律师介绍,在新广告法第二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广告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范围,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也就是说,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也属于广告的发布者。

  朋友圈里哪些内容属于广告呢?按照新旧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刘备说,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的前提,因此,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的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转发广告的人也属于广告发布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刘备表示,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朋友圈转发广告就违法吗?

  那是不是从9月1日开始,在朋友圈转发广告就算违法了呢?“如果转发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是货真价实的,没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当然就没有关系了。”刘备表示。

  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马秀琴表示,“朋友圈作为一个相对比较私密化的空间,和平常我们看到的广告相比,更容易有引导效应。”如果对转发的产品质量不确定,自己没有使用过,最好不要转发。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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