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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遭遇劣质月饼能否在“家门口”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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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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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1: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yuebing-013.jpg

      问题:
      杨女士问:一周前,我见一家网店销售的月饼物美价廉,当即以59元/盒的价格定购了10盒。日前到货后,我发现月饼内都是陈年旧馅,有的甚至严重发霉、生虫。为此,我曾以网店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月饼为由,要求其给予10倍赔偿。可网店店主不予理会,甚至提出其已在网页上明示,“所有争议,应当向网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我地距离网店上千公里,而且起诉产生的往返车费、住宿费、差旅费、误工工资等损失,必定让我得不偿失。我真的不想就这样息事宁人,请问,我能否在“家门口”即我所在地的法院对此事进行起诉?
  答复:
      你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首先,网店拟定的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格式合同无效。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选择了其中之一的法院作为纠纷的管辖法院,的确能对彼此产生约束力。但这仅仅是针对合法的协议管辖来说,本案的协议管辖却因违法而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网店作为经营者、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其作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增加消费者的负担,使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后因担心得不偿失等,不得不放弃权利。因此,该条款从一开始便对你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故鉴于你与网店之间的月饼购销协议属于买卖合同,你自然有权选择月饼的交付地,即你所在地的法院来维权。
       来源:浙江法制报 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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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1: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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