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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债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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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6: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债务债权承诺书

  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主办单位: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市建管办负责申报资料的复审、汇总并将复审合格的资料报送省建设厅。

  协办单位:各区建管站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各区建管站负责资质变更申报企业的受理、原件的核验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建委建管办。

  办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申报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

  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三)注册地变更

  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办理过程:

  (一)询问

  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规定中相关要求;

  2、相关申报资料的准备是否按照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3、发放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核发办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准核发三级资质变更并报省建设厅备案、打证,二级资质证变更由省建设厅核准,一、特级资质证变更由建设部核准。

  (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   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   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省建设厅及建设部进行提交;

  审核事项: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组织审查。

  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及报送。

  收费标准:无

  结果回告:审查合格的材料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合格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初审单位。

  债务债权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我市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二、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

  五、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六、不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以上承诺自签定之日起,向社会宣传并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代章) 承诺单位(人):

  组 长: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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