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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般社会单位实施 2016年度消防监督抽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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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0: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0019d11cb7c516abf0bc57_副本.jpg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领导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努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依据公安部第120号令的规定要求,针对我县实际,现制定2016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标准、范围
       1、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定为标准。
       2、范围:201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般社会单位。
       二、抽查时间、形式
       1、时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形式:对上述单位进行监督抽查,适当安排夜间监督检查。
       三、抽查的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各社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充分了解公安部第120号令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先行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和整改单位内部火灾隐患,努力改善消防环境,为我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关于2015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详见宁海在线网。

宁海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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