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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网上销售处方药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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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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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08: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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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近日,江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互联网药品销售监测中,发现某电商平台下的“医药健康”目录内有一家药店在销售前列康普乐安片,经查,该药为浙江某制药企业生产的“双跨药品”。目前,该网上药店已被立案查处。
  何为“双跨药品”?就是根据其适应症、剂量和疗程的不同,可以作为处方药,又可以作为非处方药。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在外包装标示上有不同要求,其中非处方药包装盒的右上角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但是,该网上药店所销售的前列康普乐安片的外包装盒上没有规定的OTC标志,即此药为处方药。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因此,尽管该药店表示是“不小心、错误地将处方药放到了网上销售”,但其违规事实清楚,目前江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对其立案查处。
  处方药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其适应症大多是一些复杂而严重的疾病,患者难以自我判断、自我药疗。在处方药的包装盒、药品外标签、药品说明书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凭医生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
  消费者选择网络购药时,应注意选择取得“两证”(即《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正规网店,选购过程如发现有涉及处方药销售或者药品虚假宣传的均可向网店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丁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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