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和熟人一起炮制一件“假讨债”的民事案件,就能逃避自己的债务,结果却被判了刑。近日,周某因虚假诉讼罪被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某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14年9月,拱墅区检察院接到举报,举报人周尚义、周良荣称,周某、王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涉嫌虚假诉讼。 原来,2013年5月,周尚义、周良荣(二人系父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拱墅区人民法院诉请周某和其妻子偿还借款共75万元,并申请保全查封了周某名下一套杭州的房产。 但让周尚义没想到的是,周某的另一个“债主”王某也将其告上了法庭,同年8月,拱墅区法院判决周某偿还王某借款193万元。9月25日,王某向拱墅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周尚义怀疑这是周某为了逃避债务搞的“鬼把戏”,将钱转移到王某那里,就可以赖掉欠自己的债。但苦于拿不出证据,眼看着自己的“血汗钱”要没了着落,走投无路之下,只能求助于检察院。 接案后,检察官调取了相关案卷材料及证据,在对周某、王某等人银行往来帐册和凭证的细致审查时,一笔40万元的借款出入记录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 “同一天里,“债主”将钱打入借款人账户后,借款人马上把这笔钱转移到自己另一个账户,然后又打回了“债主”账户,这很明显是障眼法。”拱墅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宋伟琴介绍说。 通过对庭审进程中双方的表现、借条格式、借款金额等细节的审查,承办检察官判断周某、王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有重大虚假诉讼嫌疑,于是立即将所掌握的线索证据移送公安机关。 期间,通过检法共同协作,周尚义、周良荣与周某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挽回了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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