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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为买房“假离婚”结果……活生生的案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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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9: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核心提示: 为了规避政策买房,赵女士夫妻俩打起了“假离婚”的主意。没想到三年后丈夫去世了,而赵女士因为当初的“自作聪明”,丧失了遗产继承权。
       360截图20160729093928436.jpg
       图文无关
  近日,市民赵女士来到象山公证处,声称自己的丈夫过世了,她要和儿子共同继承丈夫的房产,但不动产登记处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为此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60截图20160729093945226.jpg
  在向赵女士了解具体情况的过程中,公证员得知赵女士和丈夫陈某已于三年前离婚,且该套房产系陈某离婚后购买。当公证员告知赵女士没有继承权时,赵女士情绪激动,表示当时两人是为了规避二套房政策,才故意“假离婚”的。“这套房子是我们用共同的积蓄买的,而且我们后来都没有再婚过,我怎么会没有继承权呢!”
       360截图20160729094001491.jpg
       公证员解释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即视为离婚,已经不存在夫妻关系,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对于陈某名下的房产,应由陈某的父母、子女继承。如果赵女士和陈某离婚后一起共同生活的,所形成的是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对于两人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公证员建议赵女士和陈某的继承人协商,能否对她出资的部分进行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文章来源:今日象山 记者 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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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7: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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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22: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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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2: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儿子继承不是也一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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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08: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woshiaixiaobo 发表于 2016-7-30 12:29
儿子继承不是也一样嘛

不一样,本来女方也能分一份的,结果现在是和儿子共一个份额,肯定少了啊,而且女方叶出资了,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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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08: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聪明反被聪明误啊,不要算盘打的太精,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福祸旦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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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3 六品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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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1 19: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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