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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你需要知道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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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0: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双十一”又来啦!小伙伴们又摩拳擦掌勒紧腰带准备大战双十一。为大家普及一下有关网购的一些法律知识。快转给你身边的剁手党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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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一般情况下均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收货后决定退货,消费者最好不要拆下商品的标签,以免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
       那是不是所有的销售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呢?答案是否定的。以下四类商品就不适用此原则:第一、定做类商品,比如定制的服装和定制的礼品等;第二、鲜活易腐类商品,比如水果海鲜等;第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第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已付定金的买卖,买家反悔后无权主张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定金合同成立后,若消费者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经营者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考虑清楚,当有明确的购物需求时再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此外,还要注意定金与货物价格之间的比例,定金数额超过货物价格20%的部分无效,如果定金价格过高,应当及时与客服取得联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生争议后无法找到经营者 电商平台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发生争议后,电商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电商平台主张赔偿。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也可以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应该有证据意识,及时保存相关交易记录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时,应该注意保存交易记录、聊天记录、付款的银行凭证、交易明细等,这些资料都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有效证据。这样做也是为了防止经营者恶意将争议货品下架导致争议商品销售信息缺失而造成无法维权。

避免误入先涨价再降价的虚假促销陷阱
       以往很多商家在大规模打折促销之前,往往先涨价再降价,导致众多消费者跳入被欺骗的陷阱。
       日前,国家发改委针对“双十一”等电商平台活动节专门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强力规范价格形式,让各种“特价清仓”、“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等虚头巴脑的价格形式彻底消失。消费者如果发现任何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提醒
       小伙伴们除了要保障网购时的合法权利,也要注意慎点派发红包形式的领取链接和陌生人发送的链接、不扫描不明来源的二维码、莫泄漏银行卡帐号、户名、动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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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17: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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