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 VS 匿名
去年3月的某一天,江苏省启东市纪委收到了一封署名顾某某、陆某某、王某某的联名举报信,反映干部卫某采取虚报冒领的办法骗取动物疾病预防经费的问题。举报信内容十分简单,纪委决定先和举报人谈谈,以获得更详细的线索。
根据举报信,调查人员下村找举报人谈话。到了村组一问,才惊讶得知——顾某某、陆某某、王某某这3个举报人,早都已经去世了。也就是说他们的名字,被真正的举报人冒用了。
不过调查人员通过这封令人“哭笑不得”的举报信,顺藤摸瓜,还真的查出了两名干部套取防疫经费的问题。
这个故事,让我们想到很多举报人都“纠结”过的一个问题——举报的时候,我到底该实名,还是匿名?
点开**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举报须知”里有一条明确写着:“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怎样算是实名举报?**纪委信访室的回答是: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本单位名称,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属于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听取意见建议。在相同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所以,实名举报的好处多多:不但优先受理、优先办理,还能得到反馈处理结果。什么时候能收到反馈呢?比如说你用书信方式实名检举控告,当检举控告的问题进入了立案调查程序,那么在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
但现实是,很多举报人会担心:“如果实名举报,万一我受到打击报复怎么办?”这种担心是很正常的,但请放心,纪检监察机关会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按照有关规定保护举报人的权利,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怎么更好地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提升信访举报件办理质效,各地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想了很多办法,拿出了一些招数。例如,南京市纪委近期推出了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由信访举报承办部门与举报人签订《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信访举报承办部门的承诺事项有:依纪依法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切实做好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扣押、延误和泄露信访举报内容;原则上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等。举报人则向承办部门承诺:遵守和维护信访秩序,依法依规、逐级有序信访,如实反映情况等。
这样的双向承诺,让民众逐渐消除了顾虑,实名举报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
你可能还会问:“优先办理实名举报,难道匿名举报就不管啦?”当然不是。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但对匿名举报会同样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如果你坚持匿名举报,就请注意: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和陷害。
如果检举控告的内容失实,纪检监察机关会怎么处理?**纪委信访室的回答是:先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然后分别作出处理:
(1)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认定诬告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
(2)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
总之,不管你是实名还是匿名,都应该对自己的举报行为负责,尽可能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更不能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会受到严肃处理。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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