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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相关政策解读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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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8 10: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20170106150929_7410.jpg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近日,浙江省医保中心发布公告,全省各地医保系统均已如期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这就意味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无需“全额垫支、跑腿报销”。县第一医院已具备全国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基本条件。那么,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有什么条件,待遇标准怎么定,跨省就医定点机构有哪些?日前,记者找到了县人社局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为大家进行政策解读。
  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条件
  我县参保人员实现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需满足三个条件:
  1.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就医备案,或因病情需要已办理转外地就医备案;
  2.住院就医的异地医院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已办理社会保障卡,并可正常就医使用。
  省外参保人员在我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
  省外参保人员实现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需满足三个条件:
  1.应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参保地应已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2.因各种原因需要在我县治疗,且根据外省参保地的政策事先办理了异地居住(工作)或转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即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已有该参保人员备案数据);
  3.已办理二代及以上社会保障卡,并可正常就医使用。
  跨省异地就医哪些医疗费可直接结算?待遇如何?
  无论是本地还是省外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仅限住院费用,门诊就医及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医疗费仍按原渠道处理。待遇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进行结算,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按照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自付比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的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备案4种情况所需材料及备案方法
  情况一:退休人员或城乡居民的老年居民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如在子女家居住,或回老家居住等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
  3.相关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可以是投靠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也可是本人在异地“居住证”或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情况二:在职职工长驻外地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的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由单位盖章证明长驻外地工作或进修学习)。
  情况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在外地工作、居住6个月以上的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
  3.异地工作或居住证明,如用工合同、工商执业证照或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以上三种情况,《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人力社保网上下载后填写,也可在办理现场填写。经办人带所需材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办理备案后次月起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在我县的社保卡结算功能冻结。
  情况四:因病需转外地就医的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证明》。
  办理有二种方式:
  1.由该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代为办理申报手续,社(医)保经办机构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备案。
  2.经办人带所需材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社(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办理备案后即可在转往医院就医。转往医院必须是中国境内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每次限选一家,一次备案有效期6个月。
  办理异地安置回来后怎么办
  上述前三种情况,办理备案后次月起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在我县的社保卡结算功能冻结。如果回来了,要继续使用医保,则需办理临时开通或取消异地安置。
  跨省异地就医定点机构
  目前,人社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网上公共服务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si.12333.gov.cn),参保人员可上网查询本人参保地是否开通、本人异地住院的医院是否已开通,还可以查参保人本人备案情况、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等。今后,全国将会有更多的参保地,更多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参保人员可上网实时在线查询最新开通定点医疗机构情况。
  据悉,我县参保人员在省外异地居住和转省外就医的已全部及时在省异地结算系统中备案,方便参保人员省外住院就医直接刷卡结算。截至目前,共有1926例省外异地居住人员在省平台完成备案工作,转省外就医完成省平台备案388人次。
       来源: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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