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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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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14: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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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来源:遇事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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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6 11: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专找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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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0 20:4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有很多房子的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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