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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宁波11月20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杨杨)“对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到位的尽量自行补充侦查,或者联合侦查人员共同侦查。”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公诉部副主任蒋思坤说。今年以来,宁海县检察院共自行补充侦查案件12件,补充证据35份,同比分别上升20%和25%。
据悉,今年5月,宁海县检察院出台《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指引》,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犯罪事实不清、关键证据不足或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不能确定等情形,规定应当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对确需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该院在全面分析案件存在问题、证据存在缺陷的基础上,列明需要补充侦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明确补充侦查的目的、理由、要求、方法,并制作《补充侦查提纲》和《退回补充侦查理由说明书》。对于侦查机关因怠于履行职责而超过法定期限及需要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况,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或启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
在案件移送前,该院还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对一些重大案件明确提前介入内容,强化公诉对侦查取证的引导作用。在案件审结时,将非法证据、瑕疵证据、补强证据、补查证据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填入《案件证据记录卡》,并进行阶段性汇总整理,形成案件证据分析报告反馈公安机关。对于经过退补后提起公诉的案件,该院组织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将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评价通过法庭审判传达给侦查人员,促使侦查人员进一步理解证据标准和证明标准。
自该指引实施以来,宁海县检察院退补案件124件,占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总数为25.1%,同比下降12.3%,二次退补案件21件,占所有退补案件的16.9%,同比下降1.2%,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办案质效得到“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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