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8787|回复: 0

男子闯入高速路被撞身亡,家属将三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复制链接]

2720

主题

3626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8981
在线时间
691 小时
发表于 2018-12-4 13: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湖北武汉新洲男子陈某(化名)趁收费站出口闸杆拉起,步行进入高速公路被一辆小车撞倒身亡。交管部门认定行人承担主要责任。但陈某家属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未尽到管理义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2日从新洲法院获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承担40%责任,陈某承担60%责任,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2018年1月24日晚8点半左右,新洲男子陈某(化名)趁汪集高速收费站出口闸杆起来时,越过闸杆进入高速公路。当晚9时10分,广水男子许某(化名)驾车正常行驶在江西回到广水高速公路上,而此时陈某已步入高速主道,车行至湖北武英高速公路武汉向41KM+00M处与陈某发生碰撞,陈某当场死亡,许某的车辆受损,事故现场惨烈。经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责任,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承担次要责任。
       随后,陈母将许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行使的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因阻止行人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属于安全管理工作,所以该工作并非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法定职责。
       因此,新洲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其母交强险保险金1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9万余元,合计20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人民网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3 19:15 , Processed in 0.083080 second(s), 24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