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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别人还钱,却被宁海法院罚了3.6万?只怪他做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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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2 13: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明明是起诉别人要求还钱,最后却被法院罚了3.6万!这波操作?
        明明是起诉别人要求归还借款的原告,最后却被法院罚了款。近日,因在四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存在不诚信诉讼行为,程某被县法院罚款36000元。
       怎么回事?
       2017年7月至9月,金某先后三次向程某借款8万余元,并出具了相应的借条三份,但程某在银行转账时提前扣除了部分利息,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
       在之后的几个月里,金某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归还了将近4万元。今年年初,双方对三笔借款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了金某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需归还的本息金额为1万余元,于是金某按此金额再次向程某出具了一份借条。
       之后,程某凭借借条先后四次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金某及或其担保人返还共计近10万元的借贷本金及利息。同时,其在起诉状和部分案件庭审中,称借款均为现金交付,交付金额与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一致,且借款人金某自借款之日起从未归还本息。
       法院工作过程中发现程某的陈述出现了多次反复。经多次审查后,请银行开具程某的流水账单,发现流水和程某的陈述内容相差很大。法院重新对程某进行询问,告知其法律后果,但程某依然坚持原来的虚假陈述。随后,法院向程某出示了由被告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以及法院从银行调取的银行流水。程某才不得不承认自己作出了虚假陈述。
       法院这样判
       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程某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和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虑到程某的认错态度较为诚恳,对其四个案子作出合计36000元罚款的处罚。
       近年来,部分当事人通过采用不如实陈述事实、伪造变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试图混淆事实,借用法院判决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频频发生。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循该原则,不得实施妨害正常民事诉讼秩序和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的行为。一旦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点记性吧!不诚信诉讼,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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