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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生活噪音!宁波环境污染防治新规本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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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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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9 09: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日前,从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获悉,新修订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已于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规定》是我市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法规,自2007年8月1日施行以来,在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规定》修订,坚持有重点、有突破,紧扣问题,贴近民生,适应了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责任不清、操作不便等问题。修订后,着重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执行环境污染防治问责制度;
       (二)鼓励排污企业合作共建排污设施;
       (三)有效管理影响居民生活的社会生活噪声;
       (四)查处冒黑烟车辆;
       (五)规范餐饮油烟排放;
       (六)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针对市民关注度较高的社会生活噪音,《规定》明确,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特殊需要确需作业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出具证明。同时,为了加强对广场舞、家庭装修等情形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个人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不得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工具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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