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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25万的担保责任,宁海这家人炮制了两起虚假诉讼,最终均被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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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5:05: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为躲避25万元的担保责任,宁海一男子伙同妻子、妹妹、小姨子,接连炮制了2起虚假诉讼案件,共计虚构借款56万元,并在执行分配中获取不当利益50余万元。
       近日,宁海法院分别对该两起案件中的诉讼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其中,对林某、陈某、林小某一案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每人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对林某、陈小某一案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每人拘留8日、罚款6万元的处罚。
       当事人之一的林某因涉及两起案件,合计拘留23日、罚款16万元。而这一家人共计需为此交纳罚款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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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要从一笔借款担保说起
       2010年4月,吴某因需向王某借款25万元,林某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然而借款到期后,吴某未按约还款。作为担保人的林某在多次被催债后,深知王某可能会起诉自己,而一旦被起诉,自己名下房产也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拍卖用于抵债。
       意识到这一切的林某非但没有积极的履行自己的担保义务,反而赶在王某起诉前,联合了自己的妻子、妹妹、小姨子3人,在没有实际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提前伪造了包括借条、银行流水、房屋抵押登记证明等一系列证据材料,目的是通过诉讼执行程序,逃避这笔25万元的担保责任并从房屋拍卖款分配中获取非法利益。
       2013年5月,林某和吴某被债权人王某起诉至宁海法院,诉讼过程中,林某名下的房产被法院查封。
       2014年7月,该起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与此同时,作为被执行人林某名下的房产也进入了评估拍卖程序。
       2014年9月至10月,在短短1个月时间内,林某指使小姨子陈小某,以伪造的证据材料向宁海法院起诉自己;之后又如法炮制,指使自己的妹妹起诉自己和妻子陈某。最终,两起案件均以调解结案。
       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后,林小某、陈小某作为“债权人”与王某一起参与了林某房屋拍卖款的分配。其中林小某以二次抵押权人的身份,优先受偿了50余万元(本金+利息)的房屋拍卖款,而王某和陈小某在本次分配中未分得任何款项。
       事情到这里,林某好像已经拥有了想要的“完美”结局,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的结果也让林某后悔万分。
       2019年9月,债权人王某向宁海法院反映,认为林某的两起案件有虚假诉讼嫌疑,并罗列了两项理由:
       1.林小某在借款给林某夫妇的前几天,自己曾上门向林某催讨借款,这一事实林小某是知情的,然而她在明知林某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借款38万给林某,不符合常理;
       2.陈小某则根本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可以借给林某18万元。
       接到王某的举报后,宁海法院立即查阅了这2起案件的原始案卷材料,对林某等四人是否涉嫌虚假诉讼展开调查,四人被传唤到法院后,均否认了虚假诉讼行为。
       然而,在询问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四人对于借款用途的陈述自相矛盾,对于借款时间、涉案金额、付息情况等关键信息均以时间久远、记忆模糊等理由搪塞。为查清事情的真相,法官以案件证据为突破口,向两家银行调取了当事人之间的银行流水,最终在陈某与林小某两人之间发现了端倪。
       银行流水显示:2013年5月14日,林小某将33万元打给了陈某。同日,陈某先将25万余元的款项打给了马某等第三人,之后在中午取现75000元。短短20分钟后,林小某即存现了75000元,之后林小某再次给陈某打款5万元。经调查,马某等人均与林小某有资金往来。
       综上,法官认为,这几笔款项的流水有明显走账及故意制造银行流水的嫌疑,故准备再次传唤林小某等人到法院。
       恰逢10月30日,宁海法院联合当地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向社会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和制裁虚假诉讼的联合通告》。       当天承办法官再次传唤林小某,并向其宣读了《联合通告》,告知其如在11月30日前主动向法院坦白,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周后,陈某与林小某到法院承认自己参与虚假诉讼的事实,并表示愿意返还分配款50余万元。随后几天,林某及陈小某也陆续主动到法院坦白事实。四人均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并返还了全部分配款。

打击虚假诉讼
宁海法院绝不手软
奉劝各位“蠢蠢欲动”的当事人
切莫为了一己私欲
挑战法律的权威
否则等待你的
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宁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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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4 20:3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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