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未过,必须警惕!
2月20日,安徽省霍邱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该县一村卫生室主任吴某德擅自收治发热病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造成多人被隔离观察,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近日,该案件被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议等均被采纳:被告人吴某德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事件经过
1月30日至2月5日,吴某德擅自收治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刘某根,并安排王某在卫生室内先后5次为其输液治疗;
2月6日至2月10日,吴某德擅自收治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李某朋,并安排王某在卫生室内前后5次为其输液治疗。
期间,作为村快递收发点、电费代交点,有大量人员进出。后李某朋于2月15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刘某根于2月16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吴某德妻子王某于2月18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吴某德卫生室于2月14日被关闭。
截止3月2日,共造成457人被隔离,六安市疾控中心及合肥市检测机构对被隔离人员共做出680次PCR核酸检测。另查明,1月22日至2月15日,吴某德每日向周集镇中心卫生院上报的收治发热病人数均为零。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德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德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德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吴某德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当庭判处吴某德有期徒刑一年。
特殊时期,村卫生室需格外谨慎
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地方下发文件为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禁止门诊部、诊所以及未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卫生室开展诊疗活动,其他医疗机构应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对预检发现的有流行病学史、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可疑患者,必须统一安排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然而近期因违法行为收到行政处罚的村卫生室仍有不少。
违反诊疗常规被吊销被执业证书
安徽省桐城市某诊所,在2020年1月17-21日接诊有武汉旅行史且有畏寒发热症状的患者江某,经输液治疗5天后病情未好转,患者1月22日前往桐城市人民医院就诊,后经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于25日22时35分由120至定点医院,并于1月26日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诊所接诊医生戴某在江某就诊期间,未落实相关传染病报告制度,违反诊疗常规、未向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上报,延误了患者治疗的时期,未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事医疗机构和医师目前分别被吊销执业许可证和执业证书。
未设置预检分诊点被罚
2月8日,执法人员在一家村卫生室检查时发现,该村卫生室的医生和往常一样执行问诊、开药、输液的程序。但是在卫生室的门口,没有设置预检分诊台,没有发热登记本,没有洗手液等消毒工具…...和疫情相关的预检分诊工作什么都没有做。
预检分诊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道关口,对于筛查发热、上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以及对于发现患者是否有流行病史,发现可能存在的传染病都有重要的意义。
这些是自疫情发生以来多次强调的要求,这家村卫生室就这样把这项工作给忽视了,执法人员于是立即对该村卫生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设立的预检分诊点形同虚设被罚
2月16日,卫生执法人员在一家村卫生室发现多名患者在挂盐水,经查该村卫生室的门诊病历,发现其中竟然有上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在3月10日对该卫生室进行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已经发现该卫生室未达到预检分诊要求,且存在擅自开展诊疗服务的行为,未对前来就诊的患者测量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执法人员给予该卫生室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然而,2月16日对该卫生室的复查中发现,该卫生室依然处于营业状态,虽设立了预检分诊台,但现场有多名患者正在挂点滴,在执法人员的调查中发现,正在输液的一名杨姓患者的就诊病历上明确写有上呼吸道症状,徐某的行为再一次违法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已依法进行了处罚。
作为地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收治病人千万要格外注意,尤其现在仍是特殊时期,对于发热患者应及时引导上报,切勿随意留诊,切记切记!
来源:医护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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