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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必须有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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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8 一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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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0 15:1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遗嘱一定要有什么人,要依据遗嘱的类型而定,如果是自己写遗嘱的,不需要其他人,如果是代书遗嘱的,需要两个见证人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多份遗嘱应该怎么办?
       1、多份遗嘱,内容无冲突
       当存在多份遗嘱,内容无冲突时,多份遗嘱可以同时适用,互不冲突。
       2、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
      (1)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我国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当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时,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力。
      (2)无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为: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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