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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文: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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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9 10: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新出台的《宁波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要求——
行政机关负责人须100%出庭应诉

        昨日,我市下发《宁波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工作机制,对行政诉讼开庭案件提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的要求。
     《规定》从行政机关负责人界定、复议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分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监督和考核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的群体诉讼案件;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等5类特别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规定》要求,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因对涉诉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深,庭前准备不充分,加上不了解法庭庭审程序,造成开庭时只是满足于到场走程序、走过场,宣读答辩状或只出庭不出声的情形,《规定》从庭前、庭中、庭后三个方面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了引导和规范,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开庭前应做好准备,拟定开庭应诉提纲和调解预案,并在庭审中主动发声,积极协助开展调解工作。
       在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每月通报制度的基础上,《规定》还明确了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将出庭应诉情况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此外,《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据了解,自6年前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15年的37%逐年上升至2019年的83.3%。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蒋炜宁 通讯员 毛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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