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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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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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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1 11: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97条,对预算收支范围、预算公开、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预算收支范围。规定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二是强化预算公开要求。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
      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等。
      四是明确预算草案编制时间。规定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五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省级政府债务限额在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由国务院批准。
      六是规范财政专户。明确开设、变更财政专户由财政部核准,财政专户资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纳入统一的会计核算。
      此外,《条例》还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关事项、超收和短收的处理、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范围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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