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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 国庆中秋长假期间消防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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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9 17: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一、社会单位应组织节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放假期间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切实加强防火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处置。
二、集会、游园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单位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应有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制订完善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消防安全提示和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三、博物馆、文物建筑单位应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等规定,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四、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应提前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落实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应安排专人值班巡查,清除工地及住宿场所周边可燃物,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五、进入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时,应观察、熟悉应急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及周围环境;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按疏散指示标志迅速有序逃生。
六、外出旅游时,不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油漆、烟花爆竹、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在景区和禁烟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在山区、水域或自然条件较为复杂的区域游玩时,要关注天气变化,规避安全风险,做好自身防护。
七、居民家庭不要在阳台、楼道堆积可燃物,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外出时要随手关闭电源、气源;要教育孩子不能玩火。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消防管理,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车,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或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
九、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积极拨打96119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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