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5553|回复: 0

在“朋友圈”捏造事实 “原地”道歉另加赔钱

[复制链接]

2470

主题

3213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8704
在线时间
166 小时
发表于 2020-10-12 10: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叶女士是象山某宠物店老板,前不久,她向当地法院起诉状告同行程某。叶女士称,程某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随意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她的宠物店存在“虐待上百条宠物狗”的情况。因为双方都从事宠物店经营,微信“朋友圈”里很多是爱狗人士,程某发布的这个信息捏造了事实,给自己和宠物店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导致宠物店营业额急剧下降。为此,她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2万元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程某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与事实不符,已严重侵犯原告叶女士及其宠物店的名誉权,需承担法律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程某在“朋友圈”向叶女士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
      协议达成后,被告程某随即在“朋友圈”连续三天向原告叶女士道歉,之后又支付了5000元赔偿款,之后叶女士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微信微博等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同样受到法律的关注和保护,任何人不得发布含有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任何人都要注意谨言慎行,对自己的行为及言论负责,切勿因一时情绪失控,做出损人不利己之事。
      来源:宁波日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7 01:22 , Processed in 0.078087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