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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民法典|除了随父姓或母姓,孩子姓氏选取还有哪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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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0: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除了随父姓或母姓,孩子姓氏选取还有哪些规则?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法条变迁: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19800910]
  第十六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关联关系:适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 2020.05.28发布 / 2021.01.01施行 / 法律 / 尚未生效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的姓氏】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影响关系: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
      1951.02.28发布 / 1951.02.28施行 / 司法指导性文件 / 现行有效
      华东分院:
      “报告所询子女的姓氏问题,在夫妻关系存续中依一般的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洵如来文所称,尽可以从民间习惯。如竟有此具体问题发生而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自应以子女自己表示的意志为主。子女年幼尚无表示其自己意志的能力时,应从民间习惯,其出生时所用的姓氏不宜改变(将来户籍法有规定后从其规定)。如因离婚而引起对原生子女的姓氏争执,则按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在离婚后不论子女随父或随母抚养,均不因以改变父母对原生子女依法律所应负担的抚养责任。父母所负的责任虽可因双方经济情况不同,或子女年岁的长幼而有所不同;但并不能因此说明抚养责任主要的属于哪一方面。浙江省院所提‘子女年幼不能表示意思者,可暂从主要抚养责任为定’,将姓氏依抚养责任而变更,这显然是不妥当的。我们认为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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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3:1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现在的离婚了,子,女为什么都要女方操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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