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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解馋伙同朋友猎杀保护动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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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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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8 09: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明知捕杀野生保护动物是违法行为,却仍伙同朋友一起上山猎杀,最终获刑罚。6月4日,宁海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
  4月8日,王某和几个工友聚在一块儿,无事可做。几人就寻思着上山抓两只竹鸡吃,随后便带着工具上山了。到达目的地之后,工友李某开始拿出捕捉装置,并打开鸟叫播放器,以此吸引竹鸡。利用这个方法,几人共猎杀了2只竹鸡。经鉴定,被猎杀的竹鸡为灰胸竹鸡,属鸟纲,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另查明,王某于2020年捕获一只画眉鸟并饲养家中,而被捕获的画眉鸟物种名称为噪鹛科、噪鹛属的画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王某已将画眉鸟放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伙同他人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作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而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故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珍稀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经济学与科学研究价值。肆意猎杀野生动物极易造成环境破坏、生态失衡等恶劣后果。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宁海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尊重自然、保护环境。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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