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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打击!国家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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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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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5:13: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月2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的公告。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对以下情形予以重点打击:
    (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二)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
    (三)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四)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五)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六)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七)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八)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九)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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