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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组织作弊 三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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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3:5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驾驶正在成为一项基本的生活技能,但是随着驾考难度越来越大,就有人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浦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组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罪案件,三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介绍
      2020年7月份,黄某某为了让驾驶证补证考试的李某某通过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找王某某帮忙,王某某又找到了有考试作弊工具的欧某某。2020年7月17日,由欧某某向李某某提供了一整套考试作弊工具,谭某向被告人黄某支付了人民币6500元。在该作弊工具的帮助下,李某某成功通过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李某某向黄某某等人支付了人民币7500元好处费。随后,2020年7月21日,为了让驾驶证考试学员谭某通过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三人又用相同的方法,由欧某某向谭某提供一整套考试作弊工具,谭某携带考试作弊工具前往浦江县众欣机动车考试中心,在通过安检时被发现并当场抓获。三名被告人都对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欧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综合考虑该案所涉考试的社会影响程度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结合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及其认罪、悔罪态度,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欧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二、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三、被告人黄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律师说法
      驾驶证考试属于国家考试,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驾考学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普法提醒
       “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而不立。”在人生的每一次考试中,都要坚持原则,通过努力付出换取回报,切莫自作聪明走捷径。无论是组织作弊还是参与作弊,都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必会受到惩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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