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5436|回复: 1

[婚嫁秘书] 已签离婚协议,但因疫情未登记,期间仍应当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吗?

[复制链接]

1650

主题

2311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0575
在线时间
80 小时
发表于 2021-12-29 13:0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问: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因疫情影响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期间仍应当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吗?
      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我国采用离婚登记制,因疫情影响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在法律上仍为夫妻关系,即使分居两地,也仍需承担夫妻义务。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因为疫情没有及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对财产分割以及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就算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前该协议是不生效的。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等待疫情影响消除和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复工后,对已经达成的离婚协议可以随时反悔。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10

主题

164

帖子

120

积分

Lv.1 婴儿

Rank: 1

积分
120
在线时间
0 小时
发表于 2022-1-1 07:2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随时都可以好嗨哟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2 09:13 , Processed in 0.076493 second(s), 21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