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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出首张药店计量类“简案快办”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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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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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3 09: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日前,县市场监管局药械所执法人员在某药店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使用的电子计量秤未张贴强制检定标识,提供的检定证书也已超出期限。鉴于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情节简单,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罚单”,这是该局首次在药品领域运用升级迭代的简案快办2.0版本,实现了药店计量案件办理的“加速度”。
  电子计量秤属于国家强制鉴定目录中的计量器具,需要在周期内进行强制检定。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但是有一种秤,它虽不在强制检定范围内,但也需要检定,如药店、中医医疗机构在调配中药药方时比较常用的戥秤,它虽然不在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内,为确保计量准确、群众用药安全放心,近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戥秤免费检定活动,全县范围内使用戥秤的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均可到县计量所进行免费检定,并免收检定费。检定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在此,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药店、医疗机构购买中药饮片、中药材时,商家使用计量器具,如戥秤、电子秤等进行称量时,可以查看该器具上(旁)有无张贴绿色合格标签或计量检定证书。如发现没有的,可以到药械所或者拨打12345进行消费投诉。此外,由于戥秤称量重量较小,张贴的绿色合格标签会影响称量准确性,建议药店经营者将戥秤的绿标张贴在戥秤的放置区域内。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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