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宁海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营造“人人讲文明”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市容形象和品位,创建“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决定在宁海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宁海县城区范围内。
二、整治内容
出现以下行为的请立即清理整改并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从严处罚:
1.跨门经营:沿街及商场市场广场周边的经营者超出门、窗摆放物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乱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至泊位线内或随意占用停车位。
3.乱搭建:在城区主次干道两旁、背街小巷等区域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各类临时性搭建行为。
4.乱占道:各类占道经营行为及擅自在公共场地摆放物品。
5.乱张贴:张贴各类非法小广告,乱涂乱画。
6.乱设置: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移动网架、横幅等行为。
7.乱扔吐:乱扔垃圾,乱丢烟蒂,随地吐痰,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车外抛洒废弃物及车辆滴漏洒等行为。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8月20日起,将对宁海县城区范围内人行道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实行集中拖离存放。由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有效凭证,前往宁海县车辆指定存放场所接受处罚后方可取车。
2.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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