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行为:
01、来自境外及近7日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城市等涉疫风险区域旅居史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拒不接受社区报备、跟踪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医学观察;故意绕开或逃避交通场站、卡口检查,或组织、运送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绕开交通场站、卡口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02、在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站场,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商场、菜场、宾馆酒店、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拒不执行佩戴口罩、扫码测温、查验行程、人员登记、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扰乱防疫秩序的。
03、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接受、配合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或隔离措施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
0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关停面向公众开放的KTV、歌舞厅、麻将馆、棋牌室、桌游室、游泳馆、洗浴中心、足浴、网吧、演艺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室内密闭场所的;未按规定暂停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比赛等聚集性活动;未经批准擅自举办50人以上会议活动的。
0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落实对所有进入各类公共场所的人员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06、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害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设施的;以及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核酸检测而拒不进行检测或者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的。
07、违反有关涉疫风险区域管理规定的。
08、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出入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及攀爬、翻越、损坏防疫隔离设施的;或者阻碍依法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车、隔离转运车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
09、编造虚假的警情、疫情,或者明知是虚假的警情、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传播,起哄闹事,制造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的。
10、伪造、变造、借用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逃避防疫查验的。
11、非法散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或者次密接者等涉疫人员的身份信息、家庭成员、地址、通讯记录、活动轨迹等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
12、其他拒不执行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
违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宁波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6日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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