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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一定条件下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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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3 10: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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