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4617|回复: 0

[网友播报] 赶紧自查自纠!

[复制链接]

2373

主题

3694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0839
在线时间
183 小时
发表于 2023-5-25 14:2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为护航杭州亚运会胜利召开,进一步筑牢基层安全生产防线,即日起至6月底,县委平安办联合县安委办,在全县组织开展“平安建设专项执法月”活动。

20230525142209front2_0_213771_FhPGEQ3UnsH476ZZ60v59cxZD9GN.png

      下列常见的企业违法行为
      快来对照自查自纠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3.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5.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
      这些违规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限期改正,最高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最高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无小事!
      来源:宁海发布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9-23 09:30 , Processed in 0.087877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